近日,针对云南省某街道商铺火灾事故及省内多起商铺火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分别发布警示通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出租单位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消除出租商铺消防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集团资产安全,新华粤集团安全环保部副经理陈明组织对对外出租商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严格依据消防安全规范,重点核查以下方面:一是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备配备及完好有效性,确认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压力正常;二是核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行为,用火作业时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备灭火设施;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电线是否采用阻燃套管保护或存在绝缘层破损,是否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设备是否存在老化、带病运行等隐患;四是排查现场是否违规存放汽油、酒精、松香水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如部分商铺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超期使用、压力异常及摆放位置不合理,电线老化、使用淘汰闸刀开关、物品堵塞逃生通道等,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商户限期整改。同时,检查组向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宣教,明确指出存在的风险点,警示其不得堵塞安全出口,须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车充电,时刻警惕火灾风险,并讲解灭火器操作规范。
此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了出租商铺存在的火灾隐患十余处,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有效警示承租方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自身经营安全及新华粤资产安全。
(作者:集团 林志强)
主办:广东新华粤石化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四路18号
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245686
网站备案号: 粤ICP备180658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