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华粤集团生态环境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生产经营活动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力量,10月25日下午,集团林茂生副总经理在集团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做好生态环境大气排放管理工作的会议,各单位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 年,限制类和淘汰类)》、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茂名市2024年-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及新修改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精神,对低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实行限制、淘汰政策,加强储罐呼吸阀、循环水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提出了工作要求。
运营服务中心赖朝庆副经理指出了各单位目前环保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醒参会人员在日常工作的注意事项:要时刻关注生产现场环境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大气排放管理;原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要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做好密封点、呼吸阀、循环水等检测,确保无异常泄漏;要严格把好环保检测服务单位的准入关和报告质量关。
林茂生副总经理对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作出要求:一是要清醒认识目前政府部门环保管理形势与要求,高度重视环保管理相关工作,时刻关注大气、污水排放等情况,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二是要认真梳理环保相关法规标准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做好各项申报、变更、备案、检测、台账等基础工作;三是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一各专业思想行动,开展环保综合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集团 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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